中新社臺北9月15日電 (記者 朱賀)月初交保獲釋、臺北遭臺灣高等法院發(fā)回更裁的地方臺灣民眾黨前主席、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和中國國民黨籍臺北市議員應曉薇15日再返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。法院經(jīng)評議,柯文二人以原金額交保。曉薇
9月5日,原金在羈押一年后,額交涉嫌卷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的臺北柯文哲和應曉薇經(jīng)裁定分別以7000萬元(新臺幣,下同)和3000萬元交保。地方12日,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在臺北地檢署提出抗告后撤銷對柯、柯文應二人的曉薇交保裁定,發(fā)回更裁。原金
15日,額交臺北地方法院重開羈押庭作出上述裁定。臺北法院指出,權衡全案卷證,證人均已于偵查中具結(jié),不能因為有證人尚未作證完畢,即認定有羈押必要。柯、應維持原具保金額,應足以對二人形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,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,以確保本案未來審理、執(zhí)行程序的進行。
當天,柯文哲的支持者在臺北地方法院外集結(jié)、聲援。
臺灣民眾黨12日發(fā)聲明指出,民進黨籍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所涉貪污案,不久前經(jīng)臺灣高等法院自行裁定撤銷士林地方法院的羈押決定,柯文哲案卻出現(xiàn)不同標準,實難接受。聲明強調(diào),臺灣司法唯有不受政治力量干擾,才能重拾信任。(完) 更多精彩內(nèi)容請進入國內(nèi)新聞